没有办理过结婚证的,且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直接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复印婚姻登记档案中的其中一个方法办理离婚。
一、没有办理过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想要起诉离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待——
1、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求和条件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没有补办结婚证的,人民法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证丢失或损毁
1、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可以先到原婚姻登记处或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2、不想补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携带记录证明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婚姻登记处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询问登记机关婚姻档案存放地,吃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档案需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然后当事人持婚姻登记档案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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